关于印发《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9-30 来源: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
各部门、乡镇,滏东现代农业园区:
《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》已经党工委、管委会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0年9月28日
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
为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,促进全区青年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,经研究,在邯经管【2017】24号文件中,增列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(以下简称“青创板”)(京津冀)区域中心挂牌的企业为支持奖励范围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:
一、关于支持企业在青创板挂牌上市
1.对在青创板(京津冀)区域中心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。
2.对在青创板(京津冀)区域中心挂牌的企业,按照挂牌一年内的首次股权融资额的5%进行融资奖励,融资奖励资金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。
二、关于明确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监管
企业申请挂牌奖励时,应出具自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至少在我区继续纳税五年以上承诺书,如在五年内迁出我区须退还全部奖励资金。
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